日期:2015-06-05
立院三讀通過  房地合一明年上路 - 2015/6/5

立院三讀通過  房地合一明年上路 - 2015/6/5

 

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攸關房地合一的「所得稅法」。自明(105)年起,持有房地未滿一年及二年出售,依交易所得分別課以45%及35%的重稅;自住者交易所得未滿400萬元免稅,逾400萬元部分稅率則為10%。不過同案也訂有「防錯殺條款」,避免非自願性因素、遺贈或分建合售遭到重罰。

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房地合一稅配套修法,未來稅率分4級,持有未滿1年售出課最高稅率45%,民國105年上路,對短期炒房者課重稅。不過,自住房屋若住滿6年,賣屋免稅額新台幣400萬元,扣除免稅額後稅率10%。非境內居住者、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,持有未滿1年出售房地課45%,持有超過1年課35%,避免外資在台炒房。

修法也納入「非自願性」條款與「合建分售」條款。2年內非自願性買賣(例如因調職、離職必須賣房)者,將可適用正常稅率20%。民眾用自己的土地跟營業人合建,在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,不算作短期投機,也適用正常稅率20%。
此外,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者,可把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入持有期間。

房地合一課稅訂日出條款,105年1月1日上路,並將配合停止課徵銷售房屋、土地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。房地合一的課稅對象是105年元旦後取得房屋,或103年1月2日之後取得、持有2年內出售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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